公安部党委日前印发修订后的 《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对照《实施办法》,认真分析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之中。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公安部党委对1999年制定的 《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五章。